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修订)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会是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学生会是联系学校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以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已任,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使广大同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长现代化建设的才干,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一章 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其职权是:
1.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3.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有关工作。
4.贯彻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
5.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6.负责院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三、学生会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委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常委会的职权是:
1.决定学生会干部的任免
常委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设立或撤消学生会有关部门
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
2.审定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和各部具体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3.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4.决定学生会重要工作
四、学生会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各部门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有义务支持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 纪律制度
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部长例会,各部门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门的工作服从常委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需负责该部门在七大学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3.副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二、会议纪律制度
1.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委会、常委会、总例会。
2.学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例会,时间为星期一19:30。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3.全委会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4.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面或书面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第一、二次无故缺席者处以警告处分;第三次无故缺席者处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第四次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处理,两次请假作一次迟到处理。学期末秘书处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列表公布并报其所在系。
(3)各级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查备。各会议应由会议主持人或专人记录
三、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各部筹备活动使用,及存放学生会各种财产。
2.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3.损坏、丢失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办公室轮值卫生工作和值班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安排。
5.办公室的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6.非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本室从事聚会、娱乐等任何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干部工作使用,严禁私自使用。
第三章 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干事、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部长向主管部门的副主席负责。
3.副主席、秘书长向主席负责。
二、任免制度
1.常委会行使对各部正副部长的任免权。
2.部长或副部长行使对该部干事任免权,并报常委会审批。
三、监督制度
1.学生会全体干部受全委会监督。
2.全委会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学生会的管理,使学生会工作更清晰明了,制定档案制度如下:
一、工作计划档案
1.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作一份工作报告。
2.常委会在学期初应制定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方案,并在期末作工作报告。
二、大型活动档案
1.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前,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计划和经费预算,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人事、活动内容及过程给予总结性记录。
2.上述记录须经秘书处审核方可入档。
三、学生会干部(副部长级以上)工作档案
1.由干部本人填写工作档案,包括姓名,职务、所在校区、系别、宿舍、本人所做工作、取得成果,并附上领导或老师的评价。
2.干部任职期满后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总结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经验教训。
3.经学生会秘书处审核方可存入档案。
四、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包括组成成员、部门职能与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工作计划。
五、学生会的重要报刊、杂志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六、档案库资料属学生会所有,由秘书处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
二、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使用经费严格依照学校财务制度,各部门开展活动前三个星期,应先拟一份经费预算报告,上交常委会或主席处审批,并交秘书处存档记帐。
三、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1.报销单据必须是发票(如果是收据,须在十元以下,否则不给予报销),由秘书处监督。
2.报销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主管副主席和副秘书长验收及主席签名。
3.凡办理现金预支手续的要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要定期结帐,在例会时对帐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过期单据须经主席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帐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凡借取财务帐章、帐本者须对其负责。
五、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六章 考核制度
一、落实学院对于学生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会的统筹管理,以完善内部建设,调动干事积极性为目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二、依据本细则对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考核一次,由主席团主持,秘书处具体执行,最终考核评定结果须由主席团通过。对于所评出的干事考核总积分将作为干事评优工作的最终依据,以及作为下一任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推选参考依据。
三、本细则的考核评定对象为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干事。
考核细则
(一)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0)
1.学习成绩优秀,获奖学金者每人次加10分。
2.被评为“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及受校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10分。
3.积极向团委、学生会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每人次加5分。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的,每人次加 5分。
5.勇于对校学生会成员或在校学生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次加10分。
6.对于月全勤的成员,每月加5分。
7.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贡献较大的每人次加10分。
(二)扣分项:
1.校级会议、学生会内部会议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事假扣2分。
2.学校及学生会开展的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事假扣1分。(注:对于连续两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每人次扣10分。
4.顶撞上级与部员吵架者每人次扣10分。
5.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每人次扣10分。迟交者每人次扣3分。
第七章 奖惩方案
其一:引入末位淘汰制
一、考核结果最终评定工作须有主席团通过后方可生效。结束后,秘书处将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二、每月评定中,低于50分者,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内部处分,第三次,直接除名,开除出学生会。
三、考核成绩优秀者,将上交主席团作为优秀干事评定的依据,评出优秀干事发予证书并给予表彰。
四、获优秀称号的干事将综合其学习情况向团委老师推荐,优先考虑发展为下一任部门负责人。
其二:优秀干事评选过程
各部部长根据各部工作性质制定本部干事考核标准,根据该标准对本部干事进行打分评价,由秘书处统一汇总核查,再上报主席团进行第最终审核。主席团结合工作业绩确定各部优秀干事的数量及比例,依照各部部长的打分名次按照比例确定优、良、合格干事名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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