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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审批办法(修订)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9-10 19:34:1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院学生组织的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晋升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的精神,以及《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适合的学生组织,是指由我校团委管理下的院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等学生组织以及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审查同意,报学生处登记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学生组织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活动审批制度

第四条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组织活动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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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校团委递交统一格式的学生活动申请表,经学校团委办公室和学校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活动须同时上交该活动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学生社团协会开展活动须先向院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申请表再由院社团联合会递交至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六条 各学生组织需要在活动开展前七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连同活动策划书递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第七条  我院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场地申请的校团委意见或校团委办公室意见,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校团委办公室也提供适当帮助。活动场地需借用课室的请在综合楼教务处填写学生借用课室申请表,需借用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的请在校团委办公室填写图书馆三号报告厅借用表,需借用新音响设备请在校团委办公室填写新音响借用表,需借用文体楼活动中心请在校园委填写文体楼借用表,需在校内校道摆摊请先咨询保卫处意见,体育类活动审批通过后需到体育组办公室咨询活动场地安排。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请各学生组织于每周一至周三(不含法定假日)校团委工作时间(早上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将学生活动申请表递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审批。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先由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校社团联合会递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进行下一步审核。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从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校施行,原《方案》同时作废。本方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终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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