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的通知
为弘扬和传承五四精神,彰显先进典范,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同时大力加强青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二十六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选条件
(一)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为:
1.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2.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风端正,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4.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者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
(二)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为: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集体成员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3.集体成员的主体为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
4.申报集体应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或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参评范围
凡符合以上规定之条件者均可申请,此前已推报第28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但未入围的人选和集体,将视情况纳入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对象,无需重复推报。
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所需电子版材料及有关具体要求请见附件。请申报个人或集体于7月5日16:00前将对应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交至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文件命名为“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二级学院+姓名+电话”。
终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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