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1489人!打击整治网络黑灰产,广东重拳出击!

来源:广东公安 发布时间:2024-10-22 14: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国网络通联、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市场快速兴起,与这些数字产业相伴生的不法活动也日益猖獗。他们持续为上下游赌博、色情、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输血供粮”,对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组织严密、分工精细,产业化、链条化现象明显的新型网络非法活动被统称为“网络黑灰产”。

今年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利用技术手段搭建发卡平台非法出售网民账号、非法获取网民账号、开发销售外挂软件等一系列突出犯罪,共侦破相关案件1328起,刑事拘留1489人,打击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黑灰产典型案例。

01 珠海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利用酒店设备搭建VOIP设备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4年1月,珠海覃某等人在一酒店内利用语音网关和路由器连接酒店房间固话线路组成简易V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搭建通话线路。属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人,缴获用于搭建VOIP设备一套,初步核破涉诈案件5宗。

02 肇庆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恶意索赔”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年3月,肇庆曾某某等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某电商平台账号,再利用“爬虫”信息采集软件筛选无人管理的店铺大量下单购物,以超时不发货为由恶意投诉商家进行索赔获利。属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人,查获黑客爬虫软件4个、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1万条,涉案金额150余万。

03 东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架设“猫池”从事养号卖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年3月,东莞陈某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猫池”设备,通过卡商或中介获取大量实名注册手机卡,利用“猫池”设备和配套管理平台批量提供手机验证码和注册网络账号,为境外诈骗团伙等提供账号供应,严重破坏网络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信息和财产安全。属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9人,缴获涉案手机号9000余个。

04 东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开发销售网约车抢单外挂软件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24年4月,东莞陈某等人通过开发网约车平台抢单外挂,实现网约车自动抢单功能,并以多级代理的形式在网络上销售抢单外挂非法牟利,涉案金额约300万元,严重破坏了网约车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属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人。

05 惠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为开设赌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4年4月,惠州田某等人创设黑灰产“XX工作室”,出售“算账机器人”“群托机器人”、QQ号等用于开设赌场的平台工具,并提供售后服务。属地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该工作室,刑事拘留2人,同时一举抓获下游赌博团伙20余个,刑事拘留101人。

06 江门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售卖虚拟定位软件的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24年4月,江门张某等人非法销售具有篡改目前主流网络通联软件平台位置数据功能的黑客类程序工具,为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网络诈骗、网络招嫖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帮助。属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2人,涉案金额约500万元。

07 清远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销售虚拟定位打卡软件的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24年4月,清远陈某某等人通过经营淘宝店铺售卖用于修改手机定位的软件和配套硬件设备,为犯罪人员实施网络诈骗、招嫖等提供帮助。属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人,扣押作案手机、电脑、修改虚拟定位硬件设备一批,涉案资金约100万元。

08 佛山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制作销售网约车抢单外挂软件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24年4月,佛山陈某某等人制作销售网约车抢单外挂软件,绕过平台风控措施,实现自动抢单、修改定位、优先获取远程订单等,破坏网约车平台派单系统。属地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3个,刑事拘留30人。

09 广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搭建交易平台”为各类黑灰产行业提供实名账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年6月,广州曾某等人搭建“易某卡”网络交易平台,为社交类网络黑账号及手机号码交易提供非法中介服务,供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使用。属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人,查获出售实名手机号码、各类社交媒体账号约3万个,涉案资金约100万元。

10 深圳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使用黑客工具抢购演唱会门票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24年8月,深圳高某某通过使用黑客工具对某购票网站进行网络攻击,以此提高抢票效率和速度,然后将抢购到的演唱会门票以高价出售非法获利。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现场缴获大量作案手机、电脑及抢票软件程序,初步核实其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

网络黑灰产危害

当前,网络黑灰产犯罪形势严峻,对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一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网络黑灰产物料供应源头多指向行业内鬼和黑客攻击,以手机号、银行卡等为代表的公民个人信息,被网络黑灰产犯罪团伙不断倒卖、交换,被用来实施广告推广、精准营销和网络诈骗等,不仅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二是破坏公平营商环境。网络黑灰产犯罪瞄准企业软件、信息系统、后台漏洞等敏感部位,精准实施DDoS攻击、恶意注册、虚假交易、冒牌仿照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企业正常运营,增加企业安防成本,恶化正常营商环境。还有网络刷单类黑灰产犯罪,利用网民投机心理,以小额返现、赚取佣金为诱饵,绕过平台监管机制虚假营销,恶意刷量控评,误导消费者选择,透支社会诚信度。三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如网络“黄赌毒恐”类黑灰产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诈骗、敲诈勒索,威胁受害人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利益;利用互联网宣扬不良思想,污染网络空间,侵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安全。

网络黑灰产已成为网络社会的“脓疮”,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和刑事政策也是从无到有逐渐健全完善,为了应对网络黑灰产这一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网络黑灰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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