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舍维修的几点补充说明
为了规范和加强宿舍报修、维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在2009年1月1日前将《宿舍维修登记统计表》分发张贴到本系部的每间宿舍。
2:各系部必须通知每位学生,维修工人完成维修签字登记后,学生如对本次维修有任何异议,请在二个工作日内到学生处生活指导科进行登记,申请复查,逾期不登记视为对本次维修结果认可,验收通过。
3:对于填报修单后而没有交宿舍钥匙,无法进入宿舍进行维修和重复填报的,将对该宿舍收取误工费10元。
4:此表张贴本宿舍门后,对于撕毁此登记表的宿舍,作为故意损坏公物,赔款10元,并视为对本宿舍所有维修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5:对于混合宿舍,由寝室长所在的系部进行张贴,如该宿舍无寝室长,由一号床位学生所在的系部进行张贴。
6:对于强制性维修项目,如宿舍漏水渗漏到隔壁宿舍、下水道堵影响其它宿舍的正常生活等,将采取强制性维修,并对该宿舍收取维修费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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