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文件详见附件)精神以及结合我院的实际,为更好地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7~2008学年度综合测评评优活动中获得华立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度综合测评评优活动中获学院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或学业优秀三等奖以上奖学金(含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或学业优秀三等奖)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文件详见附件)精神以及结合我院的实际,为更好地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7~2008学年度综合测评评优活动中获得华立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度综合测评评优活动中获学院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或学业优秀三等奖以上奖学金(含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或学业优秀三等奖)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办法及评选程序
1、成立学部、班级两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各学部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2、学部要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处审批。
3、学生申请:各学部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
4、初审: 学部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部各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请在学部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各学部根据学院评审工作安排将评定结果名单排序上报学生处,同时请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总表、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
5、复核: 学院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天。
6、终审:公示期后,学院将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学生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最后由教育部批准。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3日下午15点先将推荐国家奖学金同学的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电子版发至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办法及评选程序
1、成立学部、班级两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各学部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2、学部要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处审批。
3、学生申请:各学部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
4、初审: 学部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部各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请在学部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各学部根据学院评审工作安排将评定结果名单排序上报学生处,同时请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总表、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
5、复核: 学院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天。
6、终审:公示期后,学院将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学生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最后由教育部批准。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3日下午15点先将推荐国家奖学金同学的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电子版发至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16点之前将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作好统筹安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学部在填报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总表、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时,要根据学生获奖优秀等级或获助的优先等级做好排序。
3、各学部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示制度,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作好统筹安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学部在填报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总表、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时,要根据学生获奖优秀等级或获助的优先等级做好排序。
3、各学部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示制度,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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