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五四学风建设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挖掘和宣传我学部学生中的优秀典型,激励青年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辱、敢于担当的社会主义新人,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立志成才,奋发进取,争当先进,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学部决定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五四学风建设表彰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机电工程学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奖项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宿舍奖、十佳优秀学生、十佳自强自立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先进志愿服务奖、单科成绩优秀奖、科技创新标兵、优秀辅导员助理。
三、评选要求
(一)事迹要求:主要事迹为2012—2013学年的事迹;
(二)各奖项评选具体要求
1、先进班集体:全班同学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现行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心理健康、积极进取;班级同学在;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热情较高,全班学年的重修人数不超过20%,能够积极参加国家英语四级(大二、大三)备考,学习上有较多的拔尖人才,学习具有自觉性、计划性和刻苦精神,形成刻苦钻研、互帮互学的风气。
2、优良学风宿舍奖:寝室卫生情况良好,寝室内同学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积极向上,形成“团结友爱、温馨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舍风;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各项设施,无破坏公物等违纪行为;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灯,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能积极主动配合生活指导老师抓好公寓内的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及时反馈公寓内的有关信息;寝室内无安全隐患,防火防盗意识强;宿舍内没有学生使用违禁电器,没有学生违纪。
3、十佳优秀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院、学部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2)专业成绩突出,在省级、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3)具有体育特长,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4)具有组织特长,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学部学生会、团委,系学生会、团总支,班委、团支部,学院社团负责人)满1年,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5)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和各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奖励或荣誉称号; (6)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在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热心班级和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7)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部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十佳自强自立学生: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5、优秀学生干部奖: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度必修课和指定的专业选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关心团学组织的建设,主动为同学服务,赢得同学的信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作成绩显著。4、满足下列情况之一:(1)曾担任以下职务满一年:学院团委、学生会,学部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级班干部,学部辅导员助理,学生党务工作主要负责学生。(2)在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其他领域有突出成绩(需附相关证明材料)。5、无违纪违法记录。
6、学习标兵: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学习上热心帮助他人,为创建良好的学风作出积极的贡献;获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有学术科研成果者优先。
7、学习进步奖:在学习上有进取心,不怕落后,不甘落后,积极进取,上学期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8、先进志愿服务奖: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9、单科成绩优秀奖:单科成绩优秀。
10、科技创新标兵: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有突出成果;在专业技能系列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11、优秀辅导员助理:在任职期间工作积极上进,有较高的组织能力,所带的班级学风、班风良好,班级凝聚力强,同学拥护。
四、评选程序
1、各班级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参评人员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机电工程学部五四学风表彰申请表》,各班委认真审核,对参选人员进行初评,并按照要求填写推荐意见。
3、各班班委于2013年6月9日之前将班级评选同学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机电工程学部五四学风表彰申请表》统一上交给辅导员。
4、学部对初评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产生名单,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和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本规定由学部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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