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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9: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学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第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前,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完成申请,学院内审核并上交结果。

(二)9月21日前,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三)10月15日前,学校统一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助学礼包)。

二、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

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低收入、优抚对象和入住 8 人间宿舍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生 300 元的爱心助学礼包。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按时缴纳学费或办理缓交学费。

三、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版);

(二)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三)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四、其他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在9月21日前报送有关材料,申请表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排列。

(四)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2901320;

邮箱:gghlxsc@163.com。

 

202404081109020221.doc

202404081109032456.doc

202404081109036300.xls


终审: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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