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工作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帮助学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学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第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17日前,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申请,学院内审核并上交结果。
(二)11月30日前,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二、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及新生入学路费补助:省外学生每生600元,省内珠三角以外地区学生每生400元,省内珠三角地区每生200元。
(注:珠三角城市指广州、佛山、筆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等九个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按时缴纳学费或办理缓交学费。
三、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版);
(二)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三)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
(三)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数据,学院要根据学生学籍信息表及学生学籍卡等信息核查学生家庭住址等信息,凡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在11月17日前报送有关材料,申请表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排列。
(五)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2901320;
邮箱:gghlxsc@163.com。
附件:
1.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会议记录表;
3.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寒假返乡及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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