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具体事项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09年9月29日—10月20日
三、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部分别在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各学部要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3%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9日—30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3、4),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8日—10月10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部;
3、学部初审与公示(10月11日—10月16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5)上报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17日—10月20日):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名额分配原则
按省下拨的名额,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部。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九、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09学年成绩单、汇总表(纸质、电子)。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09学年成绩单、汇总表(纸质、电子)。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电子)。
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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