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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政策解读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2-11-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 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 升学的学生;
4、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 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办理时间:一般是2013年5月份,具体时间就业办还没有通知。
三、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自行联系人才市场。
4、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的比较:
 
暂缓就业
人事代理
档案身份
学生
干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
工龄计算
0
从挂靠之日起计算工龄
档案工资
0
根据工龄及职务调整工资级别
职称认定
无法完成
本科生毕业满一年认定为助理级
劳动关系
无法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能够也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用工手续
社保关系
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
能够享受社保福利
户口
暂留在学院集体户口
解决户口问题
人事行政关系
暂留学院
人才市场负责管理
费用
每家人事代理为占领市场都会推出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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