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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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 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 升学的学生;
4、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 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办理时间:一般是2013年5月份,具体时间就业办还没有通知。
三、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自行联系人才市场。
4、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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