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成立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督导的组织体系,加强各二级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组织
1.各学院根据专业结构和工作需要确定教学督导组人数,一般为3-5人。
2.教学督导组原则上由在职人员组成,组长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学主任兼任,从学院督导中确定一位秘书,协助组长工作。
3.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参照《广州华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执行,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与检查。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聘用
(一)学院教学督导聘任的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2.熟悉国家、省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程序
1.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学院考察确定后,由院长聘任。实行一年一聘。聘任名单报送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室备案。
2.在聘期内,学院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职或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三、学院教学督导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一)学院教学督导的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和检查与教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人次。
3.参与学院的各个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开学教学检查、试卷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实验、实习教学检查等。
4.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反馈会,并汇总学生的意见,整理好后提交给组长。
5.每学期末分别向学院和学校督导室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6.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学院教学督导的权利和义务
1.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可直接向被听对象提出合理建议。
2.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
3.根据教学督导过程中掌握的实际情况,可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提出对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参加或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5.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学院应参照学校相关待遇标准给予教学督导相应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折算。
四、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盖章的学院教学督导组名单(纸质档)报送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室。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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