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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制度

政府奖励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4 17:37:56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府奖励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政府奖励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与使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府奖励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又要有利于调动学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条 政府奖励科研项目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奖励科研项目资金主要是指来源于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给予我校科研工作的奖励资金、配套资金、扶持资金等(以下统称为政府奖励资金)。

第三条 政府奖励资金支出范围

政府奖励资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项目类业务经费和成果类项目经费。

项目类业务经费主要指围绕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检查、验收产生的各项业务费用。

成果类业务经费主要指围绕我校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转移转化等工作产生的各项业务费用。

(一)资料信息费。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必要的图书购置、学术期刊订阅、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通讯费等。

)调研差旅费。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的国内调研活动支付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

)小型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仪器设备费。设备购置、租赁、使用维护费用以及实验室改装费。

)劳务费。前期立项相关费用,为开展项目研究进行的问卷、社会调研、专家咨询、中期论证以及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本科生和项目研究人员劳务费、误餐费等。

)实验费。调试费、测试费、计算分析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以及原材料、试剂等实验用品购置、能源与动力费等。

验收评审费。最终成果鉴定、验收、结题等费用和专家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项目合作费用。参与合作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课题研究所需费用。

)印刷费。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校对、印刷、和誊写费用等。

)以上未列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政府奖励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各级政府奖励科研项目资金到账后,由科研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使用预算,交财务处备案后开始使用奖励资金。

 

科研处或者项目负责人为政府奖励资金第一责任人,负责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使用管理。奖励资金使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者科研处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在学校财务处报销。

政府奖励资金如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五条 政府奖励资金支出程序

政府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学校现行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使用期限

各级政府科研项目奖励资金到账后,由科研处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一般使用期限为3-5年。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州华立学院

2023421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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