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华立学院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优化我校博士工作 站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吸引集聚博士青年创新人才,实现博士青年人才“引得进 、用得好 、 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粤组通[2017]4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工作站是我校设立的博士管理服务创新平台,是 吸纳、集聚优秀拔尖青年人才的“蓄水池” ,也是学校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博士工作站坚持学校主校企政协同原则,坚持教学科研联动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双效原则,坚持坚持动态总量控制原 则。
第四条 博士工作站的设立以促进学校产学研融合,加快科技 创新、成果产业化,培养青年拔尖人才为目标。
第五条 博士工作站经费纳入学校财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博士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协调学 校博士工作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校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校主要领导担任。博士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七条 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职责:
1.协助人事处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和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工作;
2.协助学术委员会、人事处参与博士工资、福利待遇定级,博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相关事宜;
3. 负责对在站博士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奖励惩处、考核评价,并管理其档案资料;
4. 为在站博士协调科研场所,协助组建团队,协助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评定 ,协助成果转移 、转化等科技创新工作;
5. 负责与组织在站博士与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交流合作;
6.协调安排博士配偶临时工作、子女就学等。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学校对已经进入博士工作站满一年的博士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执行进度、科研成果产出、合作企事业单位获 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成效等方面。
第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博士自查、二级学院评价、学校检查评 价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人员开展自我评价,填写《广州华立学 院博士工作站考核报告》 (附件 1) , 由二级学院进行评价后上报学校。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核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博士人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结束,无实质进展的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监督后期发展情况,并上报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予以备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新一轮建设,相应的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完成。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 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自2023年1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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