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步伐,加快 培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经与相关高校协商同意,我校将开展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合作高校的相关要 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 师队伍建设规划,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有利于国家和区域高层次专 门人才培养,有利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相关学科发 展,有利于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保证质 量、公平公正,要完善过程监督和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理想信念,有道 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六条 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有关规 定,遵守学校和联合培养单位有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规 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 责。
第七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副教授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有明确研究领域和方向,有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 研究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至少能讲授 1 门硕士研究生课 程。导师聘任期间至少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
第八条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工 作经验,学术水平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及 发展趋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A&HCI、EI 收录期刊发 表论文一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CSCD、《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EI 、ISTP(CPCI-S)收录国际会议发表 全文收录的论文二篇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主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省部级以上规划 教材 一 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6 万字;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技奖励(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 5 位、二等奖前 3 位、三等奖前 2 位;国家级奖励等级位次 不限);— 3 — 4.五年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5.近五年取得成果转让或转化产生到校经费 5 万元以 上; 6.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党政宣传部门奖励或在主流媒体平 台展播的艺术作品 1 项以上;
第九条 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含教育厅)以上科研课题 1 项 以上;或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前 3 名);或本人主持可支配 的纵向在研项目经费 5 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2 万元 以上);或本人主持可支配的横向在研项目经费 10 万元以上(人 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4 万元以上)。 经费数额以实际到校财务帐目金额为准,经费不足者可以增 加 1 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上收录级别期刊学术论文。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学校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结合联 合培养单位实际需求,做好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导师遴选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XXXX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 外导师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在研课 题证明、代表性成果以及被收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 材料进行审议,符合条件的,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3.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公室在收到 学院推荐的人选后,本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 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 申请材料,审议过程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5.遴选公示。学校学术委员会将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向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遇举报经 调查属实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上报名单。将公示后的候选导师名单上报联合培养高校学 术委员会,经批准后的名单,确认为联合培养高校的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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