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方针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拟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级别,其中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类别,数量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而定。
申报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体现所属领域最新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背景,立足于实际应用,力求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的建设。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提供“申报指南”(见通知附件),申报人员可以从中选择适当的选题,也可以自拟选题。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面向全院所有教师,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入职华立学院满一年,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经验,能够圆满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申报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位申报人只能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以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2、各类延期教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
3、往年因故被取消立项教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并保证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2、各部门组织和指导申报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部门把本部门申报信息汇总后,填写《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一览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到科研处。
4、科研处办公地址:综合楼110,联系人:齐铁臣
电话:020-82901324,内线:8324
5、申报时间从2016年4月7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要求
1、作为结题支撑材料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成果在内容上必须和所申报的项目一致;论文、专著等成果的级别、研究报告的字数等必须要和申报书保持一致。
2、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若因故需要延期,须在结题前一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3、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各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组按时于2017年4月完成结项工作。结项时,需提供科研成果原件(验收结束后退回)和复印件,并填写结项申请书。
4、项目组需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研究成果做好相关的报送和统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本年度是我院首次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研究人员应严格把握科研工作和教研、教改工作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科研工作的特点、熟练掌握科研工作方法,快速提高科研能力。
2、各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准备、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项目成果可以作为前期支撑材料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科研项目。
3、负责人要做好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和协调工作,切实让每一位成员都真正参与到项目的研究工作来,禁止各种“挂名”行为。
4、申报“重点项目”须有两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部门推荐、科研处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5、鼓励申报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教”合作。
附件:1、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书
3、中期检查表
4、结题申报书
5、汇总表
6、重点项目推荐表
7、延期申请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科研处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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