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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教(科)研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7-05-3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营造浓厚的教学和教(科)研氛围,进一步提高我院教(科)研水平,以教(科)研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学院研究,拟开展我院第三届教(科)研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教(科)研热情,近两年来(2015年5月1日以来,下同)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或教材编写,撰写论文、论著或创作作品发表或获奖,申请或获得专利等,要求具备以下几条中的至少一条以上。
    1、近2年有主持或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科(教)研项目获得奖励(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限在项目或课题组中排名前6者,校级限在项目或课题组中排名前5者,下同);
    2、近2年有主持或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教(科)研项目;或者与企事业单位横向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
    3、近2年来有独立撰写的专著出版;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专著)3万字以上;
    4、近2年以来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并署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论文公开发表;
    5、其他。近2年来申请获得专利;有作品公开发表或获奖等。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教(科)研积极分子的评选:
    1、在教(科)研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学校声誉的;
    2、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尚未解决的;
    3、有教(科)研项目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或者不接受教(科)研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不按时上交研究进展情况检查表的;
    4、在教(科)研工作活动中有违诚信道德行为而被查处或举报的;
    5、不按通知要求填报和提交评选材料的。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个人申报、部门把关、学院审定的方式,欲参加评选的个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科)研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材料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2),交本部门汇总,各部门负责初审并核对得分,然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干名候选人(各学部按不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数量的5%推荐候选人)。各部门汇总后将候选人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2017年6月20日前交到教务处(科研处),由教务处(科研处)核准得分。并按照全院教职工的8%的比例拟定获奖教师名单(计分标准参照《教(科)研积极分子评选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3)。
    申报者及其所在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表彰与奖励
评选出的教(科)研积极分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文、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评选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科)研积极分子申报表
附件2:教(科)研积极分子评选佐证材料汇总表
附件3:教(科)研积极分子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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