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转增城继枚路居委会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2-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

      现将增城市荔城街继枚路居委会关于计划生育各条例转发给你们,落户在增城市的已婚育龄妇女请按以下条例自觉遵守:

一、结婚40天内到居委会新婚报到,违反交违约金500元。

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应落实补救措施,若造成计划外生育的,从怀孕之日起到生育之日止每天交违约金100元。

三、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未经居委会同意又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每天交违约金100元。

四、查环查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自觉参加查环查孕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第15天起(包括同意寄证的对象),每天交违约金300元。(每年3月、7月、11月为查环查孕的时间)。

五、婴儿出生15天内要到居委会报到,推迟不报的每天交违约金100元。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