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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立园教职工十不准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2-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不准参与赌博、传销、地下私彩等违法活动;不得在网上散布、传播任何非法信息。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贪污受贿或收取回扣。
    3、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经济活动,如在校外经商或兼课、擅自在校内外办班、招生等;严禁私下拉拢和误导学生到校外进行考证、购物或与教职工本人有关联的商业活动。
    4、不准破坏部门及同事间团结。不得打架、骂人或无理取闹;不得利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对同事刁难或打击报复。
    5、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向单位提供个人虚假资料、信息或向上级汇报虚假情况;不得违反保密制度。
    6、不准与学生发生经济往来。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不得收受或购买学生的物品;不得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和馈赠。
    7、不准与学生发生任何暧昧关系;不得邀请学生到教职工宿舍。
    8、不准在园区内吸烟、酗酒;不得打麻将;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9、不准上班、值班时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外出园区;不大声喧哗、吵闹、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准酒后开车,严禁醉酒驾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园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在园区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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