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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立园教职工十要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2-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华立,热爱本职工作。
    2、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安排,顾全大局,以华立集体利益为重,维护华立园的和谐与稳定。
    4、要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尊重下属,团结同事,关爱学生,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5、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和坐班制度。
    6、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办实事。
    7、要廉洁自律,洁身自爱。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8、要树立社会公德。扶贫济困,见义勇为。乘坐交通车时主动为老同志及孕、残人员让座。
    9、要文明礼貌。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衣着发式符合教师形象,接人待物态度和蔼有礼。
    10、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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