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师德建设,宣传教师先进事迹,展现教师风采和形象,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教师司〔2013〕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挖掘和发现我省教育系统内的感人故事,弘扬身边关爱学生、严谨治学的先进教师典型,展现我省教师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我省广大教师争做师德高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活动内容
(一)挖掘先进教师典型。各地各校要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挖掘教育系统近年来涌现的像张丽莉同志一样热爱教育、潜心钻研、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先进教师的事迹。
(二)推荐先进教师。各地市教育局(含市属、省市共建高校)、部省属高校和省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各推荐1名最具代表性的先进教师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内主流媒体对其中优秀教师进行宣传报道,并遴选出10名优秀教师推荐到教育部作为我省优秀教师典型进行重点宣传。
(三)参与教育部各项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组织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部在光明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手机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等平台推出的关于“寻找身边的‘张丽莉’”专题活动,宣传、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弘扬优良师德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和当地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与师德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各校要最大程度地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充分运用先进教师的事迹展示、宣讲、与先进教师交流等形式,发挥先进教师典型的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地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期广东精神指导自己的思想行为,扎实推进全省师德建设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在全社会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活动,通过活动深入了解教师队伍的状况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向社会充分展示先进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广大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请各部门于2013年3月8日上午11:30前将《广东省教育系统“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先进教师推荐表》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lxyrsc@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020-82905426)
附件: 1、广东省教育系统“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先进教师推荐表 附件1.doc
2、教育部关于举办“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的通知 附件2.zip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附件3.zip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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