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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为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与我院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受理资格评审: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发生Ⅱ级I级教学事故被通报不满一年者。
    (三)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顺延未满两年者。
    (四)在业绩成果展示及单位考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不真实者或未经业绩成果展示者。
    (五)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者。
    (六)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者。
    (七)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讲师以上,含讲师),未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八)申报讲师以下资格,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
    (九)申报讲师以上(含讲师)资格,在任职期间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兼任辅导员工作者。
二、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当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二)教师资格条件
    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并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职称外语条件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省厅粤教师函[2016]66号最新通知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 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
(四)继续教育证明
    根据人社厅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今年申报职称的需要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16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评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业绩成果条件按粤人发〔1999〕28号文的要求执行;申报评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业绩成果条件按粤人发〔2000〕28号文的要求执行;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人员的业绩成果条件按1998年来我省颁布的相应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要求执行。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职在岗期间取得的,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另: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
(六)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实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成果评前公开展示制度。我院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推荐表》)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网站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业绩、成果展示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部门安排公布,展示时间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展示完毕。
(七)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由教务处负责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八)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对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教师的评审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提交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注明。辅导员的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评审中坚持注重工作业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职称申报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6年职称申报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含电子信息数据)。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名单通过书面(部长签名、盖章)和电子数据上报给人事处,以便分配网上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办理社保证明。申请的具体内容应见申报表。
   (二)申报者在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公开展示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人所在部门认真核实申报人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统计年平均学时数),写出单位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时数需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
   (四)所在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查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项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申请材料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评审推荐。学院职称推荐委员会、考核认定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提供的评审材料符合要求者进行投票推荐。
   (六)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评审已通过的,撤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要求。为提高评审效率,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及图书资料评委会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经学校推荐会投票通过的申报人,要求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http://202.116.224.37)[教师职称评审]界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请申报人于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9月10日开通)网上申报完毕,并打印提交所有材料。
   (二)《申报表》和《推荐表》等表格里的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申报材料需按表格内容和顺序整理。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收费标准为:
   (一)申报评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高校教师正高、副高级资格人员和图书资料副高级资格人员还需按规定缴纳答辩费140元。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580元。
   (二)申报评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450元。
   (三)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280元。
评审费由申报人本人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
七、其它 
    为了更好开展好今年职称申报工作,各申报人可加入师资职称QQ工作群(群号:113814296)。
联系人:柯建波       电  话:8826(内线)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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