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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推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9-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本次评优推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册在岗教师、管理人员、校长(含副校长)。
  2.已经获得协会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荣誉的,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1.各部门可推荐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校长候选人1人。
  2.候选人经学院筛选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院报推荐人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与推荐材料要求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资格证,在所在民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在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校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三)评选优秀校长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获特级教师、市县级以上名校长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四)被推荐人材料需包含下述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任职期间所取得的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及荣誉;2)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
 3)个人简历(400字以内);
 4)个人先进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部门于9月26日前将推荐人名单及材料(含电子版)送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贺志勇 020-82905426  
 邮箱:910037224@qq.com
 
  附件: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_______推荐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人事处
         
                             2018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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