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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十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7-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举办第二十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省培测办20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高等院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为进一步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决定举办第二十一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一)具有文科本科以上学历并满一年教学实践的在职教师,或具有语言学科研究生学历的在职教师。
(二)能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广州、深圳、珠海市和高校学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乙等,其余地区的学员不低于二级甲等90分)。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分辨能力和语言规范意识。
(三)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热心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
(二)学习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
(三)听辨音能力训练;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训练;
(五)计算机辅助测试第四题评分训练;
(六)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包括汉语拼音检测、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测评能力考核),合格者获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三、名额分配
本期培训班学员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报名办法
培训班学员资格由各市语委办公室和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挑选审定,并于8月9日前将“学员名单”(附件二)用电子文本(Word格式)报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E-mail:gtcflawmf@yahoo.com.cn)。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其空缺由需要增加名额的市、站补上。需要增加名额的市、站须在8月2日前将增加名单报我办,经同意后方能通知学员。
五、报到时间和地点
学员请于8月30日下午2:30-5:30前往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报到(详见附件四)。
六、培训时间
8月31日9月4日
七、其他事项
(一)请将“学员登记表”(附件三,可复印)交由参加培训的学员本人填写,并告之培训班有关事项;
(二)报到注意事项:
1.学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 学员须缴交①学员登记表、②学历证明书复印件、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半身免冠小1寸近期蓝底彩照5张、⑥学杂费及食宿费(详见附件4)。
(三)曾参加过省级测试员培训班的教师请勿再安排本期学习;培训班不接受患传染病或怀孕的同志。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请事假,缺课超过两天者,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1:第二十一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名额分配
附件2:各市(站)第二十一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名单
附件3:第二十一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4:报到须知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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