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2〕17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凡今年新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含新升格的高职院校)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持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岗前培训点,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需要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按照教育部规定,岗前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校结合实际,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下称校本培训),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考务工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组织。
四、培训与统考时间安排
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安排在7月间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7月31日;第二期培训安排在9-12月间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12月1日。《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确定,具体安排以各基地(点)通知为准。
五、培训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有关同类培训的收费标准,岗前培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不超过3元,四门课程培训收费300元/人。学员培训费由所在学校支付,住宿费、伙食费自理,教材自购。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报名组织工作,保证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组织新教师学习《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见附件2),并为他们参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二)对新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建立与完善校本培训相关制度,精心组织实施,于实施前请将培训方案(含课程安排)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电子邮箱:gdsz@scnu.edu.cn)。
(三)岗前培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于6月27日开始,7月5日凌晨截止,报名方法及报名表可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主页(http://gdsz.scnu.edu.cn)的岗前培训报名系统进行查阅和下载;确认与缴费按各基地通知要求进行。
(四)岗前培训继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请各岗前培训基地(点)积极配合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高校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所在学校确定。
附件:1.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2.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 教师 培训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1:
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培训基地 |
培训范围 |
联系办法 |
华南师范大学 |
省、市属高校教师 |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王中向 (020)85211060 Http://gdsz.scnu.edu.cn |
广州大学 |
广州市属高校教师 |
广州大学人事处 刘信标 (020)39366211 |
湛江师范学院 |
粤西地区各高校教师 |
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莫凤珊 (0759)3183593 |
韩山师范学院 |
粤东地区各高校教师 |
韩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陈思耀 (0768)2522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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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优良成绩,请学员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接电源,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
四、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刻苦学习,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五、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下列情况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
1.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
2.旷课半天以上(含半天);
3.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
4.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六、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开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培训点学校由所在单位院长和书记签字批准);
3.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的、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等事由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给值班老师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缺考课程;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该门课程。
八、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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