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穗人考中心函〔2009〕145号 | ||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进行。为做好我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 二、适用范围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暂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见附件1。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四、考试方式 (一)英语各类别、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考生在应考时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卡。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 (http://www.gzpi.gov.cn/gzexam)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缴费时间 2009年11月16日–2010年1月15日。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开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报名。 (二)报名办法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考生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录入表》→确认“网上报名协议”→选择考试类别→跟随“指引”阅读须知→ 选择考试地点(考区)→选择报考级别、语种→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见附件2)照相(相片由照相馆直接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于照相24小时后上网查询本人相片)→网上支付考务费→完成报名手续。 请在缴费前认真核对本人资料、报考级别、专业等信息,考务费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一经缴交,不再办理退费。 考生在考试前的7–15天,应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关于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53号)文件精神,对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生发放成绩通知书。 (二)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考务费的缴交由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联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三)相片采集注意事项 1. 考生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后,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见附件2)照相,并由该照相馆在24小时内直接将相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或考生自行携带符合规格的相片(见附件3)电子版、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核对后上传相片。 2. 在报名流程中,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和成功上传相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 3. 已在报名系统指定照相点成功上传相片的考生,其相片的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因此本次考试可使用原有相片,无须重新采集。 4. 对不具备上网缴费条件的考生,可在完成网上确认后,打印《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4),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09年11月16日–2010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直接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联系电话:020-83543605)办理报名缴费相关手续。
附件:1. 附件:1.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2. 指定照相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3. 相片规格及要求 4.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外语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但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革完善外语测试办法,改进测试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事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并认真做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人 事 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 指定照相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指定相馆如有增减,将直接在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 附件3 相片规格及要求
一、规格 482像素(宽)×689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相片尺寸:35mm×50mm。 二、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5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3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五、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79像素±19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11像素~33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六、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附件4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主题词:人事 职称 外语 考试△ 通知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