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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8 18:0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华立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2023年度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和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合学校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广州华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和下辖办公室构成。

1.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刘洁生

副组长:李琼生、柏育红、蔡敏、易健民、欧洁梅、郭仲先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审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确定学校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职数等重点工作

2.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柯建波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学生处、图书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各部门申报职称人员的材料及对申报人资格的初审并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协助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二、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

本年度开展评审教学(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开评的专业以实际申报情况为准。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广州华立学院教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专职辅导员),负责教学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每个职称系列的申报人数,视情况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并执行我校的职称评审标准。

 

 

 

三、学校岗位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1

岗位总数

140

210

420

630

2

已聘岗位数

54

132

262

115

3

剩余岗位数

86

78

158

515

 

4

本次评审计划数

4

15

46

167

其中:思政课教师

1

0

4

19

其中:专职辅导员

0

0

0

15

 


本次评审计划数不包括已聘相应职务(岗位)人员申报评审或认定相应指职称,学校根据职称评价标准标准条件,在现有岗位设置允许范围内进行评审,最终评审结果按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执行。

四、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

()组建广州华立学院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高、中、初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组建广州华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系列组建的评委会须由本系列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包含学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五、评议组组建情况

评委会下设3个学科评议组,名称为:

()人文社科类评议组(含经济学、管理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等专业)

()理工科类评议组(含电气工程、土木建筑、计算机科学技术等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类(含专职辅导员)评议组

六、评审工作程序

()发布通知,组织报名。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填写《广州华立学院2023度职称申报报名表》,所在部门人事主任在指定时间将汇总后的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按《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评审条件》(广州华立院人字〔202337)的要求,按时按质准备和提交相关评审材料。评审相关表格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申报资料提交到对应专业的二级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小组。

()二级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小组初审及考核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对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申报者的业绩成果进行考核,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分别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复核并出具鉴定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条件、年度考核、师德师风等条件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能力条件审核,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科研处负责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科研工作量、科研能力条件审核;纪检监察(党办)、学生处负责青年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资历条件审核,协同人事处做好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条件审核工作,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图书馆负责图书系列申报人员基本业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条件审核;工业与实验中心负责实验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审核。

()学校审定。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以及岗位一致性等进行复核,把好资料审查关。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前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前公示,在校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通讯评议。由校外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我校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

()组织答辩。学校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答辩。

()评议组评审。学校通过抽签方式产生评审专家后,组召开评议组评审会议,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各级各类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结合申报人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充分评议。专业组在评审指标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初意见,并将申报人初评结果整理汇总排序后报评委会,专业组评议结果作为评委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校评委会评审。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执照规定的范围、程序,依据各级各类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各专业组推荐人选的材料评定,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评后公示。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本次评审的情况进行评后公示,在校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评审结果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报告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制证发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制证发证工作(职称电子证书)

(十三)职称聘任。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对通过职称评审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按《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聘任办法》(广州华立院人字〔202338)执行。

七、评审、论著鉴定收费标准

职称详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八、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职称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本人应予回避。

()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教学单位、行政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评议评审工作。

()在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各级职称评审机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申报人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九、上一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聘任情况

依据《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聘任办法》(广州华立院人字〔202338)文件要求和职称评聘结合原则,经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研究,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关于朱木清等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决定》(广州华立院人字〔202342号),对2022年度学校职称评审通过全部在岗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予以聘任,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聘期自2023121日至20261130日止。如在聘期内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终止,其职称聘任自动失效。

十、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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