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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部门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兼课教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18 18: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华立学院兼课教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社会各类优秀人才资源作为我校教师队伍的有益补充,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兼课教师是指未列入学校教师编制范围,但经学校批准与本校形成聘用关系,系统讲授列入教学方案的正式课程并承担其他教学环节及人才培养工作,同时获取相应劳务报酬的教师。

兼课教师岗位主要在教师紧缺的学科或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师资资源紧缺专业的专业课程;

新建学科、师资基础薄弱学科所需开设课程;

操作能力要求较高或要求培养行业经验的实操类或实践类课程;在企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期间的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系)应优先安排本校教师承担课程,在确无合适校内人选的情况下可向学校申请聘用校外兼课教师承担课程。

兼课教师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有专长,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实践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或在组织的实务部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具有丰富实务工作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

身心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兼课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根据二级学院的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工作、承担其他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邀请兼课教师来校任课应履行如下基本工作程序:

开课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课程排定前两个月提出相关需求,并考察拟聘用兼课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兼课教师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学校人事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拟聘用兼课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相关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将兼课教师每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报人事处,作为核发兼课教师课酬的依据。

兼课教师的教学及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兼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考评,二级学院将教学考评结果作为是否聘请其再次来校兼课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在兼课教师授课前应审查其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必要时进行教学方法指导和培训,并定期进行课堂抽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兼课教师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须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者,解除聘用关系。兼课教师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的,二级学院应及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兼课教师的课酬是其在本校从事劳务活动获取的劳务报酬,标准参照学校兼课教师课酬规定执行。

二级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为兼课教师在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学资源利用方面提供其履行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帮助和服务。

鉴于兼课教师均与其现工作单位存有劳动关系,其人事、社会保险等关系与本校无关。兼课教师在非授课期间一切活动及其产生的责任与本校无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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