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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部门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8 18: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对各部门的考勤进行监督和汇总。

(一)出勤

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上班考勤规定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教职工上班均需亲自签到,要求每天上午、下午按上班时间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到者、被签到者当天均按旷工处理;因上课或外出公务未能按时签到的教职工,返回部门后,要及时补签,并在签到表上注明补签原因;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工作时间,有事有病要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严格监督部门人员的签到情况,如实登记统计,于每月月底亲自将本月考勤情况(含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审核的签到表和考勤统计表,)上报人事处,并接受询问。

(三)月度实际出勤天数

月度实际出勤天数是指教职工在该月度应出勤天数的基础上,剔除法定节假日、劳保假期、有薪假期之后的出勤天数。假期包括:

1. 法定节假日为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

2. 劳保假期是指《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假期:婚假、丧假、产假。

3. 有薪假期是根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的年限,为教职工提供的福利假期。

(四)值班与调休

教师:应完成教务处安排的晚自习辅导,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否则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遇特殊情况,确需教师值班的,教师应该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借故推辞。由组织加班的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按值班计算(申请必须有明确的值班理由及值班时间)

1. 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应按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值班,不计加班费。

2. 休息日含寒暑假加班或值班的教职工,部门负责人可安排调休月调休不得超过2,并以学期为统计单位,不跨学期累计。

3. 教职工调休必须事前填写调休申请单,注明调休起止日期和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名批准后方可休假,调休单由考勤员送人事处备查。

(五)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1. 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起止日期、休假天数。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批、报批。

2. 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同时提交医疗诊断证明,病假申请必须有明确的起止日期、休假天数。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批、报批。

3. 产假、婚假、丧假

(1) 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一次性享受三天的婚假;

(2) 丧假。教职工凭直系亲属的《死亡通知书》一次性享受三天的丧假;

(3) 产假。教职工凭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可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起享受九十八天的正常产假。

以上请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预产期诊断证明、结婚证书等,并提出书面申请呈报相关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审批,并将相关资料报人事处存档。

4. 续假。教职工在已办理了请假手续的基础上,如因故未能如期销假的,应书面提出续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续假。

5. 销假。休假期满,请假人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到学校人事处销假。请假、续假、销假和调休申请单由当事人到人事处索取。

(六)请假审批权限

假期天数

类别

审批部门

审批责任人

备注

 

1天(含)以内

科级及以下

部门审批

部门负责人

 

教师需报教务处处长审核、辅导员(班主任报学生处处长审核

处级干部

所在部门审核后送人事处审批

分管副校长

 

1天以上6

科级及以下

所在部门审核后送人事处审批

分管校领导审批

处级干部

各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执行校长

6天以上,14天(含以内

科级及以下

由各部门、人事

处审核报送校长审批

 

分管人事副校长、执行校长

6天以上

处级干部

由各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董事长审批

人事处处长、分管副校长、执行校长、董事长

14天以上

科级及以下

由各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董事长审批

各部门负责人、校领导、董事长

含产假

按学校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表:

 

各处(室)正副职、各二级学院正副院长请假需由校领导审批后才能生效;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权限,越权审批或瞒报、拖延不报,均为越权行为,由此造成的责任(含经济责任)由越权者承担。

二、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考勤员(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兼任)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请假手续及所有考勤记录的审核。

(三)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在每月月底将经部门负责人审签的签到表和汇总表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考勤的情况。

(五)人事处干事负责对各部门考勤进行统计汇总。

(六)分管人事副校长负责全校整体考勤的监督及最后审批。

三、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前准备好签到表。

(二)教职工上班时间前签到并如实标注签到时间。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每天考勤情况进行审核。

(四)各部门考勤员在每月月底向人事处上报部门本月的考勤情况。

(五)人事处对各部门上报的签到表进行审核及统计汇总。

(六)分管人事副校长对全校整体考勤进行最后审批。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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