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培训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培训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管理范畴本学校聘用的正式教职工,因岗位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推荐或选派参加与本岗位专业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新工艺技术的培训进修,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畴。
(二)管理工作内容
1. 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登记与备案;
2. 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进修服务期确定和服务期协议书的签订;
3. 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待遇、培训费的核定及培训费用报销审核;
4. 其他相关业务。
5. 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6. 登记备案;被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员工持学习简章(通知)、审批证明或审批报告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7. 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书;请示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二、工作职责
1. 各部门负责推荐或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2. 人事处负责跟进培训进修的登记、签订培训协议书及培训费用核销等相关业务。
3. 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核并签署被推荐人意见。
4. 校长办公会议,执行校长或分管人事校院长负责最后审批。三、工作程序
1. 人事处发布相关的培训进修信息。
2.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或选派参加培训进修人员。
3.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署被推荐人意见。
4. 分管副校长审核并签署被推荐人意见。
5. 校长办公会议,执行校长或分管人事副校长进行最后审批。
6. 人事处与参加培训进修的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
7. 被批准参加培训进修人员参加培训进修。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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