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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部门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8 18: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华立学院培训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管理范畴本学校聘用的正式教职工,因岗位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推荐或选派参加与本岗位专业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新工艺技术的培训进修,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畴。

(二)管理工作内容

1. 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登记与备案;

2. 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进修服务期确定和服务期协议书的签订;

3. 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待遇、培训费的核定及培训费用报销审核;

4. 其他相关业务。

5. 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6. 登记备案;被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员工持学习简章通知审批证明或审批报告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7. 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书;请示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二、工作职责

1. 各部门负责推荐或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2. 人事处负责跟进培训进修的登记、签订培训协议书及培训费用核销等相关业务。

3. 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核并签署被推荐人意见。

4. 校长办公会议,执行校长或分管人事校院长负责最后审批。三、工作程序

1. 人事处发布相关的培训进修信息。

2.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或选派参加培训进修人员。

3.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署被推荐人意见。

4. 分管副校长审核并签署被推荐人意见。

5. 校长办公会议,执行校长或分管人事副校长进行最后审批。

6. 人事处与参加培训进修的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

7. 被批准参加培训进修人员参加培训进修。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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