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关于出国考察学习的管理规定
广州华立学院关于出国考察学习的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拟每学年安排一批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出国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进行(每次12天以内),现将出国考察学习人员范围及相应条件等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现任院校正/副院校长(含现任公司正/副总经理):从2012年开始,个人职务积分每学年积一分,每分金额6250元。个人考核金额由个人考核等级决定,考核等级优+为2800元;考核等级优为2100元;考核等级优-为1400元;考核等级良+为700元;考核等级良为0元;考核等级良-为-700元;特殊情况未参与考核的默认等级为良+。同一学校的正副院校长不得全部安排在同一批次出国。
第二条各院校退休正/副院校长(含退休公司正/副总经理):按其任职年限,2年以下安排一次,2-5年安排二次,6年及以上安排三次(华立园创办时期的院校长任期按6年计算)。本人可自行选择出国考察学习批次。
第三条 处级干部一、基本条件处级干部不设定基本条件。
二、个人任职积分计算及说明
任职分数折算合计=无考核之前任职分数折算合计+有考核之后任职分数折算合计
(一)无考核之前是指2006-2007学年以前,无考核前任职得分=∑(个人该学年任职职务系数×0.8)。个人入职半年以上的,考核等级折算分值统一为0.8;任职年限系数按职务系数折算,职务系数分别为:正处为1,副处为0.75,科级为0.5,其它为0.25。
(二)有考核之后是指2006-2007学年(含)以后,有考核后得分=∑个人该学年任职职务系数。职务系数按其担任职务的实际月份折算,如个人在某学年任副处4个月,正处8个月,其该学年任职系数得分为:0.75*(4/12)+1*(8/12)=0.92,依此类推。
(三)中途离职再重新入职的,入职年限按重新入职的时间算起。
(四)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上学年的8月份。
三、个人累计外出费用及说明
个人累计外出费用=个人职务积分金额+个人近几年考核金额+物价上涨金额-已外出费用
(一)个人职务积分金额=个人职务分值*每分金额。个人职务积分上限取5分,不足5分的按实际积分计算;每分金额根据2012年澳洲新西兰12000元/人的标准和正处级外出需达到任职5年正处以上的基本条件计算得出(每分2500元)。
(二)个人近几年考核金额=近几年考核优秀次数*1000元+近几年考核优良次数*500。
说明:
1. 个人近几年考核是指个人最近几年的考核等级;其中,个人考核次数根据个人职务基本分值来定,如职务基本分值在5分以上的,取个人近5年的考核情况;4分-5分之间的取近4年的考核;3分-4分之间的取近3年考核,依此类推。
2. 个人入职半年以上但没有参与当学年考核的,其考核等级为良好;
3. 优秀从2010-2011学年开始计算(之前的优秀按优良统计)。
(三)物价上涨金额参考目前旅行社根据2012年的澳洲新西兰线路的报价制定。
(四)已外出费用包括:1.由华立园或院校组织的已安排外出考察学习的费用(含国内、外)(注:评估奖励安排外出的减实际费用的一半)。2.因工作需要或合作单位邀请出行且有具体金额的,减去金额的50%;无具体金额的,减去市场价的50%。
第四条 优秀骨干教师
优秀骨干教师主要是指科级(含正、副科级)干部、系主任和省教育厅评估认可的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优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高级职称非退休教师
(一)正高职称:入职华立5年及以上,学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优秀次数累计或考核等级累计排名靠前;
(二)副高职称:入职华立6年及以上,学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优秀次数累计或考核等级累计排名靠前。
职务积分说明:正高职称相当于正处级,即职称积分为1分;副高职称
相当于副处,即职称积分为0.75分。
二、科级干部(含正、副科级)
入职华立7年及以上,学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优秀次数累计或考核等级累计排名靠前。
三、中级职称教师
入职华立8年及以上,学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优秀次数累计或考核等级累
计排名靠前,入职华立园后持中级职称满6年。
第五条其他说明
一、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任职基本条件、当年组团的人数、专业市场价值、考察学习内容、个人需求等确定最终出国考察学习人员(达到条件的处级干部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外出的,可在下一批次安排;优秀骨干教师按当批次的名额选取部分综合排名靠前的人员参加;外出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拟定人员报董事会审批)。
二、从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出国人员名单须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因工作需要与出国时间冲突的,延后安排,同时增加科级干部及骨干教师(可商定相应比例)。
三、规定所指的“出国考察学习”既包括华立园单独组织的,也包括主管部门安排、友好单位合作组团和业务单位邀请的出国考察学习。除华立园暑期单独组织的外,其他类型的出国考察学习人员需将出行前事项及出行后费用情况报备给所在单位人事处。
四、每次外出考察学习的地点,根据大部分人选择的线路确定出国考察学习的地区。根据组团人数,确定一条出行路线,人数多时也可提供两条路线供自由选择,但应优先满足华立园退休院领导和外面嘉宾。特殊情况时院校才可以单独组团。确定路线和价格之后,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费用选择参加,或者放弃、等下一次组团的时候再提出申请参加。若个人累计外出费用低于出国考察学习费用时,自行承担差额部分也可参团出行。如个人累计外出费用高于出国考察学习的费用时,个人累计外出费用剩余部分仍可继续累计,待下一次安排时使用。个人职务积分在转化为个人职务积分金额后,从外出的下学年开始重新计算。
五、确定参加但又临时取消且来不及安排其他人代替的,须承担所需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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