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外出交流活动的规定
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外出交流活动的规定
根据董事会指示,华立院校各部门每学年可组织部门教职工外出交流活动,现就此项活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活动对象:与学校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全职教职工;编制在公司,但在学校工作且由学校考核的员工(参加外出活动人员必须在学校工作满一个月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由校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 活动目的及组织要求
外出学习是为了扩展教职员工的视野和见识,进一步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及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员工集体归属感。外出活动可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或联合组织报学校审批,组织活动的人数须以车辆基本满载为准。其中,人员较多的部门可单独组织,也可与其它部门联合组织;人员较少的部门须与其它部门联合组织。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部门组织的外出交流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 活动经费及报销规定
一、经费标准
外出活动经费分为三档,每档的标准根据部门考核排名而定(见附表)。活动经费包括食宿等费用和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根据目的地制定,活动经费标准如下:
一档食宿等费用标准为:500元/每人;二档食宿等费用标准为:480元/每人;三档食宿等费用标准为:460元/每人。
交通费用按0.5元/公里(根据车队用车标准折算)乘以实际目的地的公里数标准,一档标准最高为140元/人,二档标准最高为115元/人,三档标准最高为90元/人。
个人食宿、交通等费用不能超过所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附表:
分档 | 职能部门排名 | 二级学院排名 |
一档 | 部门排名位于职能部门总排名数前1/3(含1/3) | 部门排名位于二级学院总排名数前1/3(含1/3) |
二档 | 部门排名位于职能部门总排名数1/3与2/3(含2/3)之间 | 部门排名位于二级学院总排名数1/3与2/3(含2/3)之间 |
三档 | 部门排名位于职能部门总排名数后1/3 | 部门排名位于二级学院总排名数后1/3 |
备注:1.职能部门总排名数是指院校设置的职能部门总数、二级学院(通识学部)总排名数是指院校设置的二级学院(通识学部)总数。
2.当出现排名相同的两个部门分跨不同分档时,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外出活动经费标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报销规定
(一)本着节约的原则,外出交流活动原则上租用华立汽车服务部车辆,若汽车服务部签字确认无法提供活动车辆的,可按上述标准自驾、租用或乘坐校外合法正规经营单位的车辆,或者通过互联网、旅行社等渠道报名参团外出。
(二)个人食宿等费用和交通费用可合并使用。其中,个人交通费必须按实际目的地的公里数报销,超出规定公里数的,交通费按对应档的最高标准报销。租用华立汽车服务部车辆的,根据个人活动经费报销标准,先按车队用车标准结算交通费,剩下部分用于个人食宿等费用。
(三)外出活动所涉及到规定的票据须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第四条 活动时间和活动次数:周末或节假日为活动时间,每学年一次。第五条 活动地点:地点不限,可自行安排。
第六条 其他说明
一、外出活动经费支出范围仅限于集体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景点门票等,不得用于其他方面开支,不得弄虚作假等。
二、外出活动审批按经费审批流程,需经分管校长、财务校长和执行校长审批。外出活动方案要注明目的地,来回公里数(作为报销参考依据),报销标准等内容。
三、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标准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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