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人事工作会议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人事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规定
学校人事工作会议:由执行校长、副校长及人事处处长参加,会议时间是每月中旬,会议由执行校长主持,人事工作会议主要研究学校教师引进、教职工工资及讨论有关规章制度的订立与执行情况。人事处做相关资料的准备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并存档。
二、工作职责
(一)人事处负责提出和拟定人事工作会议议题,经分管校长和执行校长同意后上会。人事处准备好会议相关材料,一般材料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合同期满人员续聘问题的讨论(提前3个月);
2. 协议期满人员续聘问题的讨论(提前3个月);
3. 关于人员职务变动或岗位变动的讨论;
4. 关于学历、职称、技能提升情况的通报及聘任问题讨论;
5. 关于助教聘用的讨论;
6. 关于讲师、高职称聘用的讨论;
7. 关于教职工请长假的讨论;
8. 当月增减员情况的通报及讨论。
其他需要提交人事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人事处各科室、学校各线(或各部门)提出并由人事处法规科汇总后提交分管校长和执行校长同意后上会讨论。
(二)参加人员对议案应充分发表意见,也可以经分管校长和执行校长同意后提出新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应按时、按质、按量地贯彻落实完成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并随时向分管校长和执行校长报告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四)人事处负责会后跟踪、督促分工完成的进展情况,并向校长汇报;
(五)人事工作会议纪要由人事处处长负责整理存档。
三、工作程序
(一)分管校长和执行校长根据决定人事工作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参加人员;
(二)人事处按照领导的决定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和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四)会议也可以经执行校长同意临时增加新的议题;
(五)最后,由执行校长汇集大家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六)会后,人事处撰写会议纪要。参加人员应按照会议决定、按照工作分工,按时、按质、按量地贯彻落实完成有关工作;
(七)人事处处长按照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进度表跟踪分工完成的进度情况,并向校长汇报。
注:用人部门在会议讨论前必须提供合同期满拟续聘人员的日常表现的说明并出具是否同意继续聘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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