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人事处为教职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职工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进行核实、整理、编目、造册和保管等工作;教职工档案按部门编序号,每位教职工有自己的内部序号,便于造册、管理和保管。人事处建立完善职工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劳动合同电子台账。
(二)教职工在入职前应提交的基本资料(如下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份) | 资料要求 | 备注 |
1 | 身份证 | 1 | 复印件(A4纸) | 原件核对 |
2 | 《应聘人员登记表》 | 1 | 资料审批人签名 | 贴相片 |
3 | 个人简历 | 1 | 原始资料 | |
4 | 《员工入职审批表》 | 1 | 考核人签名 | |
5 | 学历证书 | 1 | 复印件(A4纸) | 原件核对 |
6 | 学位证书 | 1 | 复印件(A4纸) | 原件核对 |
7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1 | 复印件(A4纸) | 原件核对 |
8 | 职业资格证书 | 1 | 复印件(A4纸) | 原件核对 |
9 | 其它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
说明: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职业(工种)上岗资格 证、操作证、技能等级证等; |
(三)为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发挥档案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人事处法规科负责对已通过校领导审批的查阅(借出)者提供服务,并做好查阅
(借出)登记。查阅者必须按照人事处规定的程序进行查阅(借出)、做好
相关登记。
二、工作职责
人事处劳动法规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及人员办理好移交接收登记手续,做好教职工内部档案资料的移交接收、收集、保管、安全保护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教职工根据人事处的要求提交有关档案资料;
(二)人事处负责审核上交的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核、执行校长审核;
(四)档案员按照目录清点上柜;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分别由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签名。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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