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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部门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8 18: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华立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人事处为教职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职工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进行核实、整理、编目、造册和保管等工作;教职工档案按部门编序号,每位教职工有自己的内部序号,便于造册、管理和保管。人事处建立完善职工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劳动合同电子台账。

(二)教职工在入职前应提交的基本资料(如下表):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资料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

1

复印件(A4纸)

原件核对

2

《应聘人员登记表》

1

资料审批人签名

贴相片

3

个人简历

1

原始资料


4

《员工入职审批表》

1

考核人签名


5

学历证书

1

复印件(A4纸)

原件核对

6

学位证书

1

复印件(A4纸)

原件核对

7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

复印件(A4纸)

原件核对

8

职业资格证书

1

复印件(A4纸)

原件核对

9

其它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说明: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职业(工种)上岗资格

证、操作证、技能等级证等;

 

(三为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发挥档案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人事处法规科负责对已通过校领导审批的查阅借出者提供服务,并做好查阅

(借出)登记。查阅者必须按照人事处规定的程序进行查阅(借出)、做好

相关登记。

二、工作职责

人事处劳动法规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及人员办理好移交接收登记手续,做好教职工内部档案资料的移交接收、收集、保管、安全保护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教职工根据人事处的要求提交有关档案资料;

(二)人事处负责审核上交的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核、执行校长审核;

(四)档案员按照目录清点上柜;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分别由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签名。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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