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60岁以上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广州华立学院60岁以上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60岁以上教师聘任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60岁以上的教职工。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聘用手续:
1.身心健康,品行优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与奉献精神,师德高尚;
2.退休前曾在国内外高等学校或研究院所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学校开设专业相符,一般应具有高级专技术职务;
4.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最高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四条60岁以上教师通过对外招聘方式。人事处对应聘者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审核后,筛选出符合条件者安排初试;初试通过者安排二级学院、学校复试;复试通过者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其签订《广州华立学院退休教师聘用协议书》。
第五条聘任协议书原则上一年一签,聘期一年。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六条60岁以上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及考核工作按照《广州华立学院工作量管理办法》执行。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其聘期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聘用条件者,经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续聘。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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