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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10-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确保学士学位评建工作顺利进行,现重申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的若干要求,希望各部门通告全体教师并遵照执行。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学场所内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严禁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调换教室或拖堂。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目前,各学部都要重点防止提前下课的现象发生,教务处将联合各学部进行重点检查督促。
3、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课前准备。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符合教师风范。课堂上关闭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4、教师上课时,要备齐教案、教材、教学日历等基本教学材料,应保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用普通话授课,板书(含多媒体)工整、文字规范、语言精练、生动流畅、有感染力。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一般不应坐着教学,要充分发挥肢体语言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5、教师应爱岗敬业,在课堂授课过程中,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与义务,言传身教,结合授课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得讲授与课程内容无关或损毁学院、专业发展的内容。
6、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如学生上课聊天、吃食物、睡觉以及穿拖鞋进教室或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等违反课堂纪律等现象要及时制止,严肃批评。对于严重干扰课堂教学导致授课无法进行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课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部。
7、教师上课时应采用有效方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记录缺勤学生名单。对于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1/3或抽查3次未到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取消其考试资格。
8、对于因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体现。
各部门要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全体师生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确实提高我院的教风学风水平,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审专家组的到来。
 
 
 
教务处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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