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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3-05-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粤教体办函〔201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目前,我国多个省份相继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我省东莞市也在活鸡样品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H7N9禽流感传入广东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我省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保障我省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5月3日召开的全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专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学校防控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和省长朱小丹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的原则,进一步扎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立即进入实战状态,立足于做好应对H7N9禽流感在广东出现的准备,要明确落实防控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要把预防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作为当前学校稳定、师生安全的大事来抓。
二、提高警惕,进一步做好防控宣教工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结合卫生部门已公布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问答》材料和及时更新的知识等,认真做好普及科学防范知识的宣教工作.要通过课堂教学、广播、校园网络、板报、小卡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师生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重点要让学生了解人感染H7N9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教育学生不带病上学,对有流感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待体温恢复正常2日后方可返校上课。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与正面舆论引导,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三、规范制度,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两项制度,对缺课缺勤师生员工进行认真登记并追查原因,切实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如发生传染病疫情,需同时直接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如发生瞒报、漏报、迟报情况,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合作,进一步做好科学应对措施
    各高校、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切实落实传染病报告、晨检、健康巡查、消毒隔离等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防控网络,明确工作流程和处置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及时处置学校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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