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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4-03-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团粤办发〔2014〕26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各省驻粤团工委: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授予我省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对我省基层团组织骨干的最高表彰。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及胡春华书记关于我省共青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服务广东全面深化改革中、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积极拼搏,团省委决定于201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及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3.本领过硬,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带头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并在学习型团组织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艰苦奋斗,作风扎实,积极深入基层、主动服务基层,在团的各项基层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6.品格高尚,能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遵纪守法,敢于树立正气;主动服务青少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7.学生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文化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8.原则上应获得过2009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奖励或有其他重大突出事迹。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心系广大团员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
     4.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5.有扎实的青年群众基础,在青年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善于做青年工作,思想引领能力强,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有优异的工作业绩;学校团干部应在带领学生团员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方面有突出业绩;
     6.能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基层,热心参与基层事务、积极做好基层工作,作风优良,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7.现职团干部,截至2014年4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任兼职团干部、“两新”组织、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8.原则上,所在团组织或本人应获得过2009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驻外团组织不受该条件限制)。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各地市级以上团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要注意推荐乡镇(街道)、“两新”组织和驻外团组织的兼职团干部。
(三)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截至2014年4月,任团县(市、区)委书记一年以上;
     3.坚持以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为主业,注重思想引领,大力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4.着力打造服务型团组织,以青年的切身实际利益为工作重点,在提升青年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方面有创新、有成绩;
     5.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有创新举措;
     6.个人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四)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乡镇“大团委”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截至2014年4月,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5月以后生)。
(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架构健全,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2.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4.青年反映好。不断创新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手段,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5.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6.团内民主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积极听取团员意见建议;
     7.基础团务扎实。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
     8.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9.原则上应获得过2009年以来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参加本次评选。
(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各评选10个,分别从往届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其条件如下:
     1.具备“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所有申报条件;
     2.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标准、保持优秀,在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名列前茅,是其它团组织学习的楷模;
     3.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名额
     1.团省委参照各地上报的2013年度团员、团干部、团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和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名额分配,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进行推报。
     2.为进一步突出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各地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团工委在推报名额分配上,对学校战线所含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应作科学合理、均衡兼顾的安排,在总名额中,学校战线应占40%左右。
     3.“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实行等额推荐,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人选资格进行把关,如上报人选不符合条件,团省委将取消该评选名额。“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实行差额推荐,团省委将按照1:1.5的比例,在全省推报的候选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
     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可推荐1名“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候选人。各地各单位团委可从本系统往届“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中分别推荐1个团委和团支部(总支)参评相应标兵荣誉。
三、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兼顾战线分布。要注重从驻外团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青年自组织中的团组织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3.严肃申报,公平公开。各地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在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推荐。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2014年4月4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直属管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2)推报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省属中学的推报由团省委少年部负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赵小林   辛梓珈   
联系电话:020-82906431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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