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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学精神—文明校园我先行总结表彰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1-12-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各学生组织:
     本学期以来,我院各学部、各学生组织的广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奋发进取,大力发扬了我院尚行、人文、创新、团结、诚信的大学精神,在大学精神-文明校园我先行的活动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有力地推动了学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决定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通过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等途径,增进学院学风、校风的建设,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各项建设,更好地服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精神实践先进集体”、“大学精神实践先进个人” “大学精神实践优秀团体”、“学生最喜爱的校园文体活动”的评选。
(一)“大学精神实践先进集体”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对象:各学部团总支。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团总支的指导精神,结合团总支学生特点和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富有特色的活动,得到团总支学生、团总支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认可,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3)团总支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团总支的学生干部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团总支的一致拥护。
(4)开展活动过程中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承办过校级以上活动项目。
2、评选程序
  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考核办法,结合各团总支的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分,选出得分最高的前三名。
 
(二)“大学精神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对象:各学部、各学生组织。
(2)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成绩优良,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3)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践行大学精神,在同学中起到积极表率作用。
(4)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大学精神—文明校园我先行”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和生力军作用。
2、评选程序
     由各学部、学生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先在内部筛选,然后按照要求把材料上报给学院团委。
 
(三)“大学精神实践优秀团体”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对象:学院各学生组织。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院团委的指导精神,结合所在单位的学生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富有特色的活动,得到所在单位学生、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认可,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3)所在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所在单位的学生干部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团总支的一致拥护。
(4)开展活动过程中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评选程序
  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考核办法,结合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分,选出得分最高的前二名。
 
(四)“学生最喜爱的校园文体活动”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对象:各学部、各学生组织。
(2)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围绕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举办各类主题鲜明的团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成绩显著。
(3)在学院内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动有创新、影响大、效果好,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
(4)在全校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及各项比赛中,大力配合,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
(5)在校、市、省、国家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比赛中,认真组织选拔学生参加,并取得优异成绩。
2、评选程序
      根据学院评选委员会相关办法,由各学部申报一个,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术团各申报一个,且社团联合会再报送4个优秀协会活动,最后将所有单位的材料上传至网络,由学生投票产生。
 
二、“校园文化科技工作优秀指导老师”、 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校园文化科技工作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对象:全体教师。
(2)热爱集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德育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3)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4)组织策划过获校级以上的文体、科技类活动或指导的学生本学期获过校级以上的奖项。

(二)“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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