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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立园教职工非增城户籍子女入学须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2-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解决华立园教职工的非增城市户籍子女入读增城市公办小学的后顾之忧,特公告相关须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增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求)
原则上符合“五年五证”即可以申请子女入读增城市公办学校。
(一)“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及以上;
(二)“五证”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在增城市工作员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姓名页和小孩页。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包括:申请人在增城市购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居住增城市租赁房屋所在街道开具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制发房屋租赁证明”或增城市有效的“居住证”(也称为《暂住证》)。
3、参加增城市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缴费清单为依据)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必须是当年3月-5月开出)。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
每年3-4月,凡是符合条件且要求在增城市公办学校读书的教职工当其子女满6周岁时,可以向本单位人事处申请。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增城市教育局教学指导中心要求,凡是属于华立园教职工的非增城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市公办学校的,只能由公司集中申请,不接受以学院等单位申请。
2.每年1月初,各单位人事处负责通知本单位教职工(申请人),如果当年有子女希望入读增城市公办学校的,可以提出申请;每年4月初提供如下资料:“本人的姓名(配偶是华立职工请注明),所在学院(部门),需要入学子女的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原来就读的学校、希望入学的学校和年级、详细的联系方式等”,交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中向增城市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待批准后,由教职工本人持“五证”到增城市教学指导中心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3.增城市教育局教学指导中心将根据教职工居住地并结合当年“九年义务教育学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教职工非增城市户籍子女就读相关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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