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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3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3-05-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财政(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及要求,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2013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现将《2013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确保2013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实施方案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7日
 
附件
 
2013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山区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3年,我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选派2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和100名左右山区计划志愿者。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将派往西部省(区)基层乡镇一级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志愿服务项目工作,服务期为1至3年。山区计划志愿者将派往我省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团委从事基层青年和志愿服务工作,并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和“朝阳行动”项目专员,协助所在乡镇团委全面推动落实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为1至2年。
    二、招募对象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分岗位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专科毕业生。
    三、工作步骤
(一)岗位申报
     1.确定服务地和志愿者名额。西部计划服务地和志愿者名额由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以下简称“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和分配(具体名额另行公布)。山区计划服务地和志愿者名额由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项目办(以下简称“省项目办”)统一部署和分配。
     2.服务岗位申报确定山区计划服务岗位的申报确定采用申报制度,由服务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项目办逐级审核,省项目办最终确定。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由全国项目办最终确定。
(二)宣传发动
     各高校要善于运用当代青年所接受和喜爱的网络、移动传媒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手机报、个人邮箱等,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力争向每一个愿意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面、准确、及时的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要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宣讲团、图片展等活动,弘扬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素质高、能吃苦、有担当的优秀品德及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号召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加入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大家庭,“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让志愿之光继续在西部、在山区闪烁,为西部和山区建设贡献青春和力量。
(三)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广东志愿者网站(www.gdvolunteer.org)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http://xibu.youth.cn)下载打印《2013年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山区计划的学生在广东志愿者网站(www.gdvolunteer.org)“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2013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
     3.交表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交由院系团委负责人审核,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5月2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在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外,高校项目办还要对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选拔志愿者
     1.笔试、面试。5月30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组织报名学生开展笔试、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有条件的高校要进行心理测验,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
面试结束后,高校项目办将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经省项目办审核通过后与其及时签订《招募协议》。高校项目办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统一协调解决。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并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2.统一体检。6月中旬,省项目办统一指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高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3.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下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网站公示3天。
     4.督导检查。6月下旬,省项目办将对高校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工作环节。
     5.审定确认。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6.报送总结。7月中旬,高校项目办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下载和打印《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提交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两份报表连同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一并报省项目办。
     7.集中培训和派遣。
     (1)集中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组织志愿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山区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暂行)》、《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
    (2)统一派遣。7月22日至31日期间,省项目办派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凭《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与培训。
    (3)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与岗位调换。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高校项目办在本校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等。西部计划志愿者需要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相关信息;山区计划志愿者需填写相关表格交由服务市项目办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省项目办。
志愿者派遣时,各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安排上岗,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和志愿者服务地。
(五)日常管理服务及年度考核
    各级项目办遵循“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强对服务县、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扎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四、政策保障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有关“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的要求,山区计划作为全国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山区计划志愿者享有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主要内容如下:
(一)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四)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规定,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主择业和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就业。
    五、经济保障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1.西部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从2013年8月起,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2.山区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间,由省财政按照往年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分两次发放。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账户中。
(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 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三)志愿者体检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西部计划广东省项目办联系人:劳丽诗、赵栋
联系电话:020-83861999
传      真:020-83869668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23栋101
邮      编:510080
 
西部计划学校项目办联系人:赵小林
联系电话:020-82906431
传      真:020-82900920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
邮      编:511325
 
附件:1.2013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2013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3.2013年山区计划专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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