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广东青少年普法知识漫画作品设计大赛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3-12-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粤综治委预青字〔2013〕17号
 
关于开展广东青少年普法知识漫画作品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地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各地市团委并顺德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大对青少年法律法规尤其是《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团省委决定开展广东青少年普法知识漫画作品设计大赛,在青少年中进一步普及法制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培育法制意识,推动全省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现就大赛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法制在心中 共圆中国梦
二、大赛时间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赛对象
     广东省内的动漫制作机构、个人以及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四、作品内容
     参赛者必须围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条文规定进行解读和创作。
五、作品体裁
     作品为手绘或电脑绘制,表现手法不限,单幅漫画、四格漫画、多格漫画、插画及其他创新漫画形式皆可参赛。手绘作品的规格不得小于20×30cm,不得大于 55×40cm,电脑绘制作品每幅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bmp、png、gif。
六、作品要求
     主办方已经将《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按照内容共划分成78个自然段(详见附件),每个自然段为1个创作单元。参赛人员可以对78个创作单元选择全部或者若干个进行创作(每个单元作品要标明:未保条例/预防条例第X单元),每个创作单元限1-2幅漫画表现。
     1.作品应具有时代性、艺术性和创造性,有较强的亲和力,易于被青少年认同;
     2.纸质参赛作品应整洁,无涂抹或更改痕迹;
     3.作品须附作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学校、联系电话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截止时间及投稿方式
   1.截止时间
       所有参赛者必须于2013年12月25日前提交参赛作品。
   2.投稿方式
      (1)电子作品发送至:邮箱qybtsw@126.com
      (2)纸质作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权益部,邮编:510080。同一作者可以多次投稿,投稿数量不限,每次投稿均需填写作品信息表。
八、评选方式
     主办方将组建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委会由相关专业人士和部分青少年代表组成。主办方将对每个创作单元进行评审,每个作者的参赛作品可以是若干个创作单元获奖。
九、奖项设置
     大赛将对获奖的创作单元进行奖励,每个创作单元奖励300元。
十、版权说明
     1.主办方拥有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
     2.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追回奖励。
 
联系人:蔡泽峰 陈超伟
电话/传真:020-87185635
电子邮箱:qybtsw@126.com
附:1. 广东青少年普法知识漫画设计大赛参赛作品信息表
     2.《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创作单元
 
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违法犯罪专项组
 
2013年 12月3日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