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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申报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4-02-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高校团委:

    现将《关于做好申报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各奖项限报1个名额。请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2月21日(星期五)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学校部 朱瑞峰 刘慧婷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510080)

 

团省委学校部 

                                                                                                                               2014年2月12日

 

关于做好申报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深入挖掘,积极申报,尽心尽力服务团员干部、团组织中的先进模范,公平公正评选国家荣誉的申报对象。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四个奖项的申报条件各上报1个候选个人和单位参加评选。推报对象应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工农业发达地市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各地各单位还要注意推荐高校挂职团干部、参与驻点工作的地市级团委干部(非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先进典型。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要指导推荐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2月21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各高校的推报材料先报至团省委学校部汇总统筹)。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团省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差额上报。

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李岳霖

电  话:020-87185617

传  真:020-87195617

邮箱地址:tswzzblhly2014@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510080)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刘慧婷 

电  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邮箱地址:tswxxb3@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510080)

附件:1.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申报注意事项

 

     点击下载全文(含有申报表和注意事项).zip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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