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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09:14:05 浏览次数: 【字体:

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粤高教〔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改革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项目类与数量

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可申报项目类别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8个类别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1

四、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3年来(自20219月1日起计算,下同),所主持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验收;

(二)所主持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2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3年度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所主持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4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五、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将材料提交至各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请于2024年625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交给教务处郭苑钤老师

)联系方式联系人:郭苑钤老师,联系电话:020-31362194

六、其他

凡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成功申报省级项目立项,按省级项目标准资助经费,不重复资助。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

2.广州华立学院202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各类申报书


广州华立学院

2024527

附件下载: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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