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学生评价是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反馈,也是教师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生评价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向学生明确评价的意义和程序。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对待,客观、理性地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现将本学期学生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主体:2023级、2022级、2021级、2020级、2019级建筑学、其他年级需要评价的学生。
2.评价对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所有开课课程的任课教师。
3.评价时间采取分时间段进行:
2023级:2024年6月7日-6月16日08:00-12:00
2022级:2024年6月7日-6月16日12:00-16:00
2021级:2024年6月7日-6月16日16:00-20:00
2020级及其他年级:2024年6月7日-6月16日20:00-8:00
6月17日-6月23日持续开放,不限时间段和年级。
4.评价网址:本次评价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https://www.hltz.net/hlxy_jsxsd/,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若遗失可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忘记密码处进行操作,如还有问题可咨询各学院教务员。
流程:登录教务系统后-选择“教学评价”-选择“学生评价”,进入评价后可以看见需要评价的课程,然后点击评价,可以看见相应的评价指标,勾选对应的选择框。全部选择完之后点击保存或提交(注:保存后还可以修改,提交之后不能修改)。保存或提交后可以看见自己对这位老师的评分,是否评价,是否提交的情况。
说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将无法查询所修课程成绩,学生参评率低的教师将会影响参与评选“最受欢迎教师”和“金银牌教师”。任何学生不得代替其他同学评价,一经查实,评价结果无效。学生评价系统仅在规定时间段之内开放,其它时间将不予开放,请各学院、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督促学生尽快完成评价。
为保证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凡是发现有不符合广州华立学院“学生评价”工作规范的行为或代替其他同学填写评价信息的行为,请及时向教务处或所属二级学院报告。
广州华立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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