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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厅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17:5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厅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改革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的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立项项目类型及数量

本次可申报的项目类别具体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9个类别。

其中,我校推荐总限额如下:教改项目为3项,其他项目为1项。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积极申报,并组织初选,此次申报每单位限报一项。

四、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近3年来(自2021年9月1日),负责人主持有省质量工程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2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4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仅从近5年立项的校级教学项目中推荐;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在规定时间之内交给教务处周巍老师,联系电话:020-31362194。

附件:2024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申报须填写的文档资料.zip


 

 

                                                                                                                    教务处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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