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3-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尽量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等。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部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部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9月30日前递交所在学部审核。
2、学部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学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见附件4)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于10月8日前以学部为单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2日,学部根据初审通过名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相关申请资料,发放给申请学生。
4、申请学生利用期间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学部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最好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三)《家长承诺书》(最好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学部下发并组织培训填写)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建议单独复印成B5纸规格;
2、学部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的地方不允许使用私章。
请各学部结合近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及时通知各班级评议小组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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