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部成立以学部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部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各学部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包含申请者,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D四档:
A、特殊困难;B、比较困难;C、一般困难;D、不困难。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面向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在校学生。
三、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部认定工作组初审→全学部范围公示→学生处复审→全院范围公示→各学部和学生处建档七个程序。
四、认定实施步骤及时间
1、8月29日至9月7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或贫困证明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9月11日前: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
3、9月14日前:学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9月14日至19日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5天;
4、9月20日:各学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审结果(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报送学生处复审;
5、学生处复审确定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6、9月25日前:各学部根据学院公示后的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认定材料存档备查。
五、认定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部、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每学年度只开展一次认定评审,请各学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评审工作,逾期申请或上报者作弃权处理。
3、凡经学院认定为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等项目的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4、各学部在一学年内须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学院也将对学部认定的贫困生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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