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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4-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教继函[2008]7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08年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贴好照片交人事处盖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1年内教学任务书(不包括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由教务部门出具);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岗前培训证书);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好交人事处盖章)

13.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4.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人事处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 1年内教学任务书;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档案挂靠证明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装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三、其它

1.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址: http://jszg.gdhed.edu.cn。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714日。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请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要求》的要求填写。所需提交的材料请申报人于2008516前交到人事处(过期不补)。

2.体检时间安排在589日,请基本符合条件的老师带上已盖人事处章的体检表到增城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体检时直接付费)。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双面)、《教学任务通知书》请下载附件自行打印。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要求.doc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doc

教学任务通知书.doc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人事处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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