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穗公积金中心【2008】12号),我院将于2008年6月20前进行2008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内不得变更。目前单位的缴存比例为5%。
(二)个人缴存比例一般为5%~20%,但是超过12%的,按有关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请需要调整个人缴存比例的教职工认真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申请》(详见附件1,可在附件2中查询目前个人缴存比例),并且以部门为单位由各办公室主任于2008年6月18日前交于人事处。逾期不候,请谅!
附件1:个人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doc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人事处
二00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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